打通可持續報告與傳統財務審計之間的技術壁壘
氣候資訊披露已從企業公關材料轉變為法定財務報告。上市公司和持牌金融機構必須針對每個排放因子、原生活動數據及氣候風險假設,提供經得起檢驗的完整審計底稿追蹤鏈。
我們的專業資訊披露與報告服務
溫室氣體核算 (範疇一、二與三)
嚴格依照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標準 (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) 編制之企業碳足跡,全面覆蓋海內外控股子公司與租賃資產。
關於氣候資訊披露的常見問題
圍繞 ISSB、TCFD、CSRD 以及東南亞各大證券交易所合規要求的重要解讀。
在新加坡,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自 2025 財年起開展符合 ISSB 準則的強制性氣候報告,並在 2027 財年擴展至大型非上市公司。在印度尼西亞,金融服務管理局第 51/POJK.03/2017 號法規強制要求金融機構與上市公司每年提交可持續發展報告,且在 IDXCarbon 機制指引下愈發強化對碳資產的專項披露。
雖然治理、戰略、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這四大核心支柱依然是底層架構,但 ISSB 引入了更為嚴苛的氣候適應力情景測試及範疇三全流程披露要求。我們將企業現有的可持續報告流程與 IFRS 準則進行精準對標映射,及早發現缺口並防止臨近合規截止日期時的應對混亂。
全球及區域監管機構正逐步強制要求第三方獨立外部鑒證。亞太絕大多數路線圖要求在強制報告實施後兩年內,針對範疇一和範疇二排放完成有限鑒證 (limited assurance),隨後穩步過渡至合理鑒證 (reasonable assurance)。AION 協助建立清晰的數據追蹤痕跡與審計證據底稿卷宗,便於法定第三方審計師高效覆核。
答案是肯定的。如果企業在歐洲擁有超過營收門檻的子公司,或者作為核心供應商服務於歐洲大型跨國公司,依據企業可持續盡職調查指令 (CSDDD),雙重實質性 (double-materiality) 披露要求將延伸適用。我們協助亞太供應商建立標準化的碳排放數據包,交付國際合作夥伴。
從容自信地開展企業氣候資訊合規披露
我們在新加坡、印度尼西亞、越南、老撾、菲律賓及澳洲的報告與諮詢團隊,協助企業編制經得起考驗且具備審計就緒度的專業可持續發展報告。